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黄帝陵基金会章程

陕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


  第一章 总 则
  第一条 为了弘扬民族文化,振奋民族精神,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和向心力,整修保护和管理好黄帝陵,特成立“黄帝陵基金会”(英文:The Huang Di(Yellow Emperor)Muso leum—Foundation)。
  第二条 本基金会为民间非营利性组织,具有独立团体法人资格。
  第三条 本基金会的任务是加强与海内外华人的友好团体、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联系,受理各种形式的捐赠,为整修建设和保护黄帝陵筹集资金。
  第四条 本基金会的地址:中国·西安
  第五条 本基金会遵守国家的法律、法令和有关规章制度。
  第二章 基 金
  第六条 基金的主要来源:
  (一)国内外社会团体和个人,主要是台、港、澳及国外华人友好团体和个人自愿捐赠的资金和实物。
  (二)组织社会各界为整修建设和保护黄帝陵举行义演、义画、义卖、义诊等各种活动的收入。
  (三)符合国务院《基金会管理办法》所规定的收入。
  第七条 基金运用:
  (一)资助黄帝陵的整修和保护设施建设。
  (二)资助有关黄帝及黄帝陵的学术研究及资料、书刊的出版发行。
  (三)表彰、奖励在整修、建设和保护黄帝陵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专业工作者和各界人士。
  第八条 本基金会建立独立的财务管理和会计、审计制度。实行独立核算,严格执行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。
  第九条 本基金会定期向社会公布资金的筹集和使用情况,接受人民银行和民政部门的监督。
  第三章 组织机构
  第十条 本基金会实行民主管理。设会长一人,副会长和理事若干人,并组成理事会,理事会是基金会的最高权力机构。
  第十一条 理事会的职责是:从现有理事中选举会长和副会长;制定和修改基金会章程,任免秘书长和副秘书长;审议会长提出的工作报告,决定基金会的重大事项。
  第十二条 理事会设秘书长一人和副秘书长若干人,负责主持基金会的日常工作,秘书长是基金会的法人代表。
  第十三条 理事会下设办公室,具体处理基金会的日常工作。
  第十四条 基金会聘请国内外著名人士担任名誉会长、副会长和名誉理事。
  第十五条 理事会每半年举行一次例会,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。
  第四章 附 则
  第十六条 本章程经中国人民银行和民政部门核准后生效。修改时亦同。
 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基金会负责解释。 

黄帝陵志/陕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.—西安:陕西人民出版社,2005.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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